在离婚的时候,子女名下的那些财产,通常是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也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去处理。
因为这些财产,一般都是通过赠与或者继承等合法的途径得来的,其所有权那是属于子女的。
不过,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做的特殊安排,比如说把一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专门用于孩子的教育或者医疗等特定的用途,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考量和处理。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子女名下的财产和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没有关系的,但是要是遇到特殊的情况,那就得具体地去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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