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诉讼未正式开启时,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制度。
提供担保主要有两方面目的。
一方面是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带来无端损失。
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法院的保障,倘若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有误,法院能从担保财产中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
担保形式多样,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
具体的担保金额由法院依据案件情况来确定,通常会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匹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金额也可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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