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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两类不同性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具备生产经营属性,属于农村建设用地范畴。

这种土地能以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活动。

在流转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像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等。

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能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的获取、使用以及流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

这两种土地类型在农村发展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自有着特定的用途和流转规则。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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