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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自家建的房屋会给予怎样赔偿

唐* 重庆-荣昌区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2.26 01:53:36 404人阅读

拆除自家建的房屋会给予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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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避免无赔偿强拆,建房前要确保完成合法审批流程,按规定建造房屋。
(二)当合法房屋因公共利益被拆除,要留意政府给予的补偿是否包含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房屋)等方面,若补偿不合理,及时与政府沟通。
(三)若对拆除及补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5-12-26 05: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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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家合法建造的房屋自行拆除,通常无赔偿。若房屋属违建,可能被强拆且无赔偿。

2.合法建筑因公共利益被拆,政府应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按评估价)、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

3.补偿标准按当地政策和房屋实际情况定。若对拆除和补偿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2025-12-26 05: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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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拆除自家合法建造房屋通常无赔偿;违建拆除可能无赔偿;合法建筑因公共利益拆除,政府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依当地政策和房屋情况而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公民对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物权。自家合法建造的房屋拆除一般是自主行为,所以不存在赔偿。而未经合法审批的违建,因其建设违反规定,拆除时可能无赔偿。当合法建筑因公共利益被拆除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政府需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以及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补偿标准由当地政策法规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若对拆除及补偿不满,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房屋拆除及补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6 04: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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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自家合法建造房屋通常无赔偿问题,违建房屋可能被无赔偿强拆。而合法建筑因公共利益被拆除,政府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补偿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确定;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满足搬迁及过渡安置需求;经营性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政策法规和房屋实际情况决定。
4.若对拆除及补偿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遇到房屋拆除情况时,先明确房屋合法性,了解当地补偿政策,若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2025-12-26 04:0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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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家合法建造的房屋拆除通常无赔偿问题,而未经合法审批的违建房屋,强拆可能无赔偿。
(2)合法建筑因公共利益被拆除,政府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含房屋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格;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用以满足搬迁和过渡安置需求;经营性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补偿标准由当地政策法规和房屋实际情况决定。若对拆除和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拆除房屋时要确认是否合法合规,遇到补偿问题需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5-12-26 02:37: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拆除违法建筑先予执行吗拆除违法建筑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二、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才能裁定先予执行。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拆除违法建筑先予执行吗拆除违法建筑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二、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才能裁定先予执行。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怎样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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