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跟逃避缴纳税款罪其实是同一个罪名,只是说法上稍微有点不一样。
逃税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规定的,重点在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
而逃避缴纳税款罪,主要是对这种行为性质的一种描述,说的就是故意不去缴纳税款。
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构成等方面差不多是一样的,都得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来做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然后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比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等等。
要是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下达了追缴通知之后,把应纳税款给补上了,滞纳金也交了,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那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要是在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就不能这么算了,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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