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说的就是业主对建筑物里的那些住宅、经营性用房之类的专有部分,拥有着所有权。
同时,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又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它有几个特征。
其一,是复合性,这可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这三个要素组合而成的。
其二,是整体性,这三个要素可不能分开,得一起进行处分。
其三,专有权是主导性的,只要取得了专有权,那就意味着同时也取得了共有权和成员权。
其四,客体是多元性的,既包含了专有部分,也包含了共有部分。
就好比说,业主对自己花钱买的房子,那肯定享有专有权,而对小区里的道路、绿地这些共有部分,就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种权利的复合性和整体性等特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业主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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