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其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便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
像那些处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两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依然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等侦查终结后,就会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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