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有大量相关资料需要整理。
其一便是各种证据材料,像作案时使用的工具这类物证,以及合同、票据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还有证人对案件情况所做陈述的笔录。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不可或缺,这能让我们了解其自身行为的情况与解释。
鉴定意见尤为关键,像伤情鉴定能明确受伤程度,物证鉴定可确定物证的相关信息等。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同样重要,它们详细记录了侦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另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必须一同移送。
同时,公安还需提供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程序性文书,以此来表明案件受理与立案的合法性等情况。
这些资料对于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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