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人希望解散合伙企业时,存在多种情形。
其一,若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到,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便可提出解散申请;其二,当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也可启动解散程序;其三,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自然能够解散合伙企业;其四,合伙人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且持续满三十天,也符合解散条件;其五,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达成或无法达成,同样可解散;其六,要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也需进行解散处理。
而在解散合伙企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分配,若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就平均分配、分担。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