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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及其司法解释

逃税罪,说的是纳税人用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去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要不就不申报,就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且这逃避的税款数额比较大,得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行。

按照司法解释来讲,要是在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个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就得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所说的“数额较大”。

当纳税人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之后,如果能把应纳税款给补上,把滞纳金交了,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是在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那就不能这么算了。

总之,判断是不是逃税罪,得综合考虑逃税的数额、比例以及相关的一些情节等因素。

要是有不懂的地方,还可以去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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