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中,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倘若权利人已依法占有该动产,那么物权会在法律行为生效时产生效力。
与此同时,风险也于法律行为生效时开始转移,原因在于此时受让人已实际掌控了动产,对其具备了实际的管理能力。
占有改定指的是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这种情况。
在占有改定情形下,物权从该约定生效时开始生效,然而风险并不会随物权变动而即刻转移。
通常来讲,风险依旧由原所有人(出让人)承担,直到受让人真正获得对该动产的直接占有,风险才会转移至受让人手中。
这是因为尽管物权发生了改变,但实际的占有状况并未发生变化,而占有与风险承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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