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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占有改定风险转移

简易交付中,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倘若权利人已依法占有该动产,那么物权会在法律行为生效时产生效力。

与此同时,风险也于法律行为生效时开始转移,原因在于此时受让人已实际掌控了动产,对其具备了实际的管理能力。

占有改定指的是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这种情况。

在占有改定情形下,物权从该约定生效时开始生效,然而风险并不会随物权变动而即刻转移。

通常来讲,风险依旧由原所有人(出让人)承担,直到受让人真正获得对该动产的直接占有,风险才会转移至受让人手中。

这是因为尽管物权发生了改变,但实际的占有状况并未发生变化,而占有与风险承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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