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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正确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借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要么归自己使用,要么借给他人。

只要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就构成此罪。

构成要件包含: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体为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

倘若挪用资金的情况符合上述这些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二者在主体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我们必须准确加以区分,避免混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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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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