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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变更强制措施

退回补充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确有相关法律依据。

在这一期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变更条件,比如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办结,又或是能确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避免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便可行使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

变更强制措施需依法定程序操作。

就取保候审而言,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监视居住则要确定执行场所并严格遵守规定等。

此过程由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经相关机关(如检察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且,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对案件的继续侦查以及后续司法程序的推进造成阻碍,它是司法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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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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