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的财产保全,就是说人民法院在那些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起诉之前,或者是当事人已经起诉之后,为了保证以后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是防止财产出现损失,就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还有那些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一种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办法。
财产保全主要分成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这两种。
诉前保全得在起诉之前提出来,并且还得提供担保,法院在 48 个小时之内就会作出裁定。
而诉中保全,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做,法院也可以依照自己的职权来做,同样也需要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范围,是限制在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是跟这个案子有关的财物。
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等这些。
要是被保全的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可以解除保全。
这个财产保全制度,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不过,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可不能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该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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