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通常是没有复议程序的。
一旦对劳动仲裁裁决感到不服,在满足法定条件时,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终局裁决而言,劳动者若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表明终局裁决存在诸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撤销情形,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至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双方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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