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第四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啥是这罪?就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情、耍弄手段,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规,胡乱使用职权,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低价出让出去,并且这种行为得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才算犯罪。
到底啥样才算情节严重,这得根据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来判定。
就比如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比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低了一定的比例,或者导致了国有土地资产出现了重大的损失之类的情况。
要是有这样的相关行为,那可就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大家可得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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