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存在多种情形。
就股权转让退出而言,在有限公司中,若股东要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虽然对于通知时间未作明确法定天数规定,但应给予合理期限,实际操作中提前 30 日左右较为普遍。
而基于法定事由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情况,首先要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虽未明确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的天数,但应在合理时间内表达诉求,通常也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左右通知公司,这样便于开展协商沟通等相关事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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