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逾期开工违约金的确定并非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关键在于工程合同本身的约定,倘若合同清晰地注明了逾期开工每日的违约金额度或是计算方法,一般就应依照合同来执行。
就像约定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0.1%来支付违约金那样。
倘若合同未作约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依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这些损失涵盖了因逾期开工而产生的额外场地租赁费用、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预期利润的减少等。
主张违约金的一方有责任对损失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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