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存在多种观点。
从行为犯角度而言,一旦行为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即便儿童未被卖出,也已构成既遂。
因为这些行为已然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对家庭关系等法益造成了破坏。
而从结果犯角度来看,是以将儿童卖出作为既遂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倾向于行为犯的观点。
比如,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成功将儿童拐骗到手后就被查获,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既遂。
但若行为人在寻找儿童准备实施拐卖行为时就被阻止,那么这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既遂或未遂状态。
总之,对拐卖儿童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不同观点,以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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