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这些条件:其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一定要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意愿,不会因精神或智力问题而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其二,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要是受到胁迫或欺骗而立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自然也无效,而且遗嘱若被篡改,篡改的部分也无效。
其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遗嘱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
其四,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并注明相关信息,还有代书人等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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