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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十七条三款

刑法》里的第十七条第三款是这么规定的:只要是年龄在十四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的人犯了罪,那在量刑的时候就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个比方,像那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做出了故意伤害之类的犯罪行为,那在决定该判多重的刑罚时,就得把他们的年龄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和成年罪犯相比,这些未成年人在心智的发育程度以及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等方面,都还不是很成熟,所以他们有一定的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从轻处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来判;而减轻处罚,就是直接在法定刑的下面来判处刑罚。

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以及希望通过教育来挽救他们的理念,目的就是让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罪,从而推动他们健康地成长。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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