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它清晰地明确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认定标准,像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去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就属于这类犯罪。
同时,也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各种情形,比如获取到重要的或者大量的军事秘密等情况。
在对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方面,既会处罚直接负责的人员,也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且,特别强调了军事秘密的范围界定,像军事设施、作战方案等这些涉及到国防和军事利益的秘密信息,都属于军事秘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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