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里,股东通常拥有这些权利。
首先是分红权,也就是说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能够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资格。
其次是表决权,在公司的重大事宜上,比如修改章程、选举董事之类的,股东有权利进行表决。
再者是知情权,股东有权去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资料。
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的时候,原来的股东具备优先认购的权利。
另外就是转让权,股东可以依照法律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不过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最后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在公司解散清算之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财产。
这些权利是股东在公司里享有的基本权益,公司章程可以对这些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和限制,但绝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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