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一些行动。
比如说,当遇到违法行为时,为了制止它、防止证据被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就会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像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行为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的。
主要是针对那些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依法强制他们履行义务来达到目的,比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和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这些行为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的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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