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司法认定要点涵盖主体、主观方面、上游犯罪、客观行为及与其他犯罪区分等方面。
1.主体上,洗钱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
2.主观方面需具备故意,要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有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明知的认定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推定情形,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3.上游犯罪认定要求确认上游犯罪已成立,这七类犯罪属于法定范围。
4.客观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通过转账等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协助汇往境外,以及买卖房产、虚构交易、与现金密集型场所经营收入混合等其他掩饰、隐瞒方法。
5.与其他犯罪区分方面,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上游范围差异,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在于是否存在通谋。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准确把握明知的认定标准。
2.强化对上游犯罪的侦查和认定,确保上游犯罪的成立得到准确确认。
3.提高对各种洗钱客观行为的识别能力,加强对新兴洗钱手段的研究和防范。
4.明确洗钱犯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