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的依据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要是主题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就像发明创造压根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范畴。
其次,要是缺乏新颖性,和现有的技术相比,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既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没有显著的进步,而且实用新型还不具备实用性。
再者,缺乏创造性也是不行的,就是说这发明或实用新型跟现有的技术比起来,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还有就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说明书得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得能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才行。
另外,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要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那可就不行。
最后,权利要求书得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要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那专利权也可能无效。
这些依据可是判断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关键标准,具体到实际的案件,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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