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不发行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关键在于复制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是否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1.针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复制行为,即便不发行,也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包含复制权,权利人对作品的复制享有排他性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即可能侵犯该权利。
2.若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如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等,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合理使用有范围限制,若超出该范围,比如为教学科研目的复制多份供多人使用,或用于商业用途等,则可能构成侵权。
3.若复制的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比如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或属于法律规定不受保护的类型,那么复制不发行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1)复制不发行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复制的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便不进行发行,也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包含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复制其作品,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会侵犯该项权利。
(2)若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如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则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复制,例如为教学科研目的复制多份供多人使用,即使不发行,也可能构成侵权。
(3)若复制的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例如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复制不发行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提醒:
复制他人作品前应确认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及自身复制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范围,避免未经许可复制导致侵权;若对具体情形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复制不发行是否侵权,需先确认复制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若作品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复制不发行的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二)若复制的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使不发行,也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包含复制权,权利人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复制其作品,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会侵犯该权利。
(三)若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复制,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比如为教学科研目的复制多份供多人使用,即使不发行,也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五项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复制作品后未发行是否侵权需分情况判断。对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若未获得权利人许可就复制,即便不对外发行,也可能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等合理使用场景下的复制,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超出合理范围如教学复制多份供多人使用,则可能侵权。
若复制的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比如已过保护期限的作品,即便复制后不发行,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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