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需用自身全部财产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形能起诉股东:其一,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二,倘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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