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财产分配有着明确的原则。
其一,夫妻双方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分配。
倘若没有约定,那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归其所有者所有。
不过,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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