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从中断时起,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