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并已归还的数额认定着实复杂。
在司法实践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其数额会累计计算。
然而,当出现多次挪用公款且用后次公款归还前次公款的情形时,挪用公款数额则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
倘若每次挪用后在案发前都已归还,通常会逐一审查每次挪用行为是否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倘若每次挪用都构成犯罪,即便已归还,在考量犯罪情节等方面时,也会综合考虑累计挪用的数额、挪用的时间跨度以及挪用的目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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