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时,要收集好治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此确定合理费用赔偿。对于误工费,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
(二)造成残疾的,及时进行残疾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留存好丧葬费用支出凭证以计算丧葬费。
(三)侵害他人财产的,收集损失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证据,也可通过评估等合理方式确定损失。
(四)若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准备能证明精神受损害程度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