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就有责任为其购买五险。
五险乃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涵盖了养老保险,能为股东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医疗保险,可在生病就医时减轻负担;失业保险,以防失业时的经济困境;工伤保险,保障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权益;生育保险,关乎生育相关的福利。
这一切都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来。
然而,倘若股东只是持有公司股份,并未在公司任职,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便没有给其购买五险的义务。
在此情形下,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基于股权的投资关系,而非劳动雇佣关系,自然不属于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