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当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个案件后,若经审查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就得依照法律的规定,把案件移交给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其适用条件较为明确:首先是已经受理了案件;其次是清楚自身不具备管辖权;最后是受移送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并且,受移送的法院不能随意再次自行移送案件,除非它认定所移送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的重要作用在于能保证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防止因管辖出现差错而致使案件审理出现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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