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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互殴

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时限,会被视为再次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根据限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组织解决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正当借口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组织申领失业金的,视为再次就业,其交费年限予以保留。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通常限定这三种人群能够领取: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2年以上的;  

2、在法定年纪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限定解决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另外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限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交费时间长短的分别,区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够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够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限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能够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但是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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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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