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方面放弃继承权是完全可行的。
从法律性质来看,继承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
在我国,依据《民法典》,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且遗产处理前,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
若夫妻中的一方单方面决定放弃继承,这种放弃行为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这本质上是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分,无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然而,倘若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存在恶意,比如为了躲避债务而做出放弃的举动,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或者要求在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宜上进行相应的权益调整,以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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