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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放弃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是被允许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继承权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拥有的权利。

然而,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所拥有的仅仅是一种继承的期待权。

倘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清楚地表明要放弃继承,这便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举动。

并且,这种放弃继承的行为一般被当作是个人行为,并不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这是因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在尚未实际被继承之前,是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过,要是这种放弃继承的行为带有恶意,旨在损害配偶的权益,比如是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那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可能会被法院重新进行审查和判定。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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