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逃出资角度看,它明显违背了公司法中股东需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要求。
公司一经成立,股东就不能随意抽逃出资,一旦有此行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让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而在转让股权时,倘若抽逃出资的股东要转让股权,若受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该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受让人就需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其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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