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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后,破产人自己清偿债务后怎么处理

姜* 湖北-孝感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2 16:39:59 319人阅读

进入破产后,破产人自己清偿债务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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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若自行还清全部债务,要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法院审查确认债务已全部还清后,会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3.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把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交还给破产人。
4.若破产人是企业,终结程序后经营资格恢复正常,能继续开展经营。要是已启动注销流程,就得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5.需留意,破产程序里破产人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自行清偿债务要符合法律规定。全部清偿债务是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目的是解除破产程序对破产人财产和经营的限制,让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2026-01-22 22: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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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是终结破产程序的重要途径,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当满足此条件,可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
(2)法院会对债务清偿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全部清偿后依法裁定终结并公告,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移交财产管理及营业事务。若为企业,经营资格可恢复正常继续经营;若已启动注销流程,则需完成工商登记注销。
(4)破产程序中,破产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自行清偿债务需符合法律规定,全部清偿是法定终结事由,目的是解除对破产人财产及经营的限制,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

提醒:
自行清偿债务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同破产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21: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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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后,要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法院审查确认债务全部清偿后,会裁定终结并公告,在此期间要配合法院工作。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会移交财产管理及营业事务,接收时要做好交接手续。
(四)若破产人为企业,终结后可恢复正常经营;若已启动注销流程,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注销。
(五)自行清偿债务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2026-01-22 19:0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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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可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移交事务,企业可恢复经营或完成注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全部清偿债务是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事由。当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后,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依法裁定并公告。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对破产人财产及经营的限制解除,管理人需向破产人移交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对于企业而言,若未启动注销流程,经营资格恢复正常可继续经营;若已启动注销,则需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自行清偿债务要符合法律规定。若遇到破产程序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2 18:1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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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后,应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审查确认债务已全部清偿后会依法裁定终结并公告。这是因为全部清偿债务是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事由,目的是解除破产程序对破产人财产及经营的限制,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
2.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移交财产管理及营业事务。若破产人为企业,终结程序后其经营资格恢复正常可继续经营;若已启动注销流程,则需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3.解决措施和建议:破产人自行清偿债务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企业若要继续经营,应及时做好后续规划;若要注销,需尽快完成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2026-01-22 17:21:32 回复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编辑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内容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确认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特殊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破产(英语:Bankruptcy),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以上就是进入破产清算能否转让债权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介绍,面对债权的转让也是有很多的内容知识,而且对于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破产的公司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转让,不过对于这方面的转让的要求也是会进行更深的要求,希望大家多多开拓债权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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