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要是案件较为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结束,那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去进行审查起诉。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让时间变长。
像那些处在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只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就能够延长两个月。
要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样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