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期间,夫妻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各类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自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也在其中。
可要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且产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下,这种情形一般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必须要留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有着不同的政策规定,在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具体判定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