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乃是立遗嘱者对自身个人财产等事宜作出的处分安排之意思体现。
切不可在遗嘱里写明自身放弃继承。
从法律层面来讲,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于继承开始之后才作出的一种意思表达。
而在遗嘱订立之时,继承事实尚未发生,压根就不存在放弃继承的先决条件。
倘若想要放弃继承,那就必须得在继承开始之后,以及遗产处理之前,以明确清晰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倘若是遗嘱,那就应当写明对自身合法财产的具体分配规划,像哪些财产由谁来继承等这类内容。
总之,要明确遗嘱与放弃继承在时间节点等方面的差异,避免出现混淆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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