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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与犯罪集团界限

组织卖淫,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一系列手段,对他人进行掌控,让他们从事卖淫活动。

犯罪集团呢,是指由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去实施犯罪而组建起来的,且相对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组织卖淫活动有可能会形成犯罪集团,不过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从目的方面来说,组织卖淫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卖淫活动来获取利益等;而犯罪集团的目的是去实施多种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

从成员关系来看,组织卖淫的成员是围绕着卖淫活动的组织、运营等方面相互联系;犯罪集团的成员则是为了实施某一类或者多种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组织卖淫的行为呈现出较为固定、有明确分工、多次实施组织卖淫行为等类似犯罪集团的特征,那就可以认定为是以组织卖淫为目的的犯罪集团。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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