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并且由董事长来主持。
倘若董事会无法履行其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或者干脆不履行这一职责,那么监事会就应当立刻着手召集和主持会议。
要是监事会也不进行召集和主持,此时,只要是代表着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有权利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股东会能够顺利地召开。
只有这样,才能让股东充分参与到公司的治理过程中,切实地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
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维护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能有效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让公司的运营更加规范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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