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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自何时开始计算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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