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个人身份为公司提供担保在法律范畴内较为常见,它属于对外担保的一种情形。
首先,自愿原则是这种担保必须遵循的。
股东必须清楚知晓担保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像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其次,就程序而言,若是上市公司,就得遵循其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来操作,这可能涉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等法定程序。
从法律风险角度讲,股东一旦作出担保,当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在提供担保之前,一定要充分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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