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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赌博犯罪的刑法依据

违法界限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做法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有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如果做法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做法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能够成立本罪,至于可否事实上得到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人朋友、街坊之间有时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时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

对此可视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置,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做法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通常参赌群众。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人朋友、同事、街坊、乡亲等朋友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通常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置。

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时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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