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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管辖异议移送

首先,关于财产保全中的管辖异议移送,有着清晰的法律条文。

倘若一方对财产保全裁定的管辖存在异议,那么就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在接收到管辖异议申请之后,会展开严格的审查。

倘若异议是合理成立的,依据相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必须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这一过程中,提出异议的一方务必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支撑其关于管辖存在错误的主张。

比如说,要能够证明案件与受理财产保全的法院并没有实质的关联等。

同时,在移送的过程当中,原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需要妥善地处理好已经被保全的财产的相关事宜,比如要与接收移送的法院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财产保全的效力能够持续下去,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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