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审判长因请假而更改开庭时间是较为常见的情形。
从程序方面来看,法院有责任及时告知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参与诉讼的人员。
依据相关诉讼法,法院肩负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使命,这种通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新的开庭时间进行妥善安排。
倘若当事人或代理人发现新的开庭时间与自身的安排产生了严重冲突,例如在证据调取方面遭遇困难,或者证人无法按时抵达法庭等情况,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合理的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以请求法院将开庭时间重新调整至合适的时段,从而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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