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公证的范畴内,需明确一点,那就是放弃继承的一方无法直接指定接受人。
从法律层面来剖析,放弃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置举动。
当继承开始之际,遗产的处理方式会因情况而异,若没有遗嘱,便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倘若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所规定的继承或者遗赠来进行;要是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自然要依据该协议来办理。
倘若放弃继承的人想要让特定的人获得遗产份额,这便属于对遗产分配的不当干涉,与法定的继承规则相悖。
最终,遗产将会依照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的具体内容等相关规定,在其他具备资格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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